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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刑法:第十章

考试吧提供了“2010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刑法:章节汇总”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备战2010政法干警考试。

  第二节 量刑情节

  一、量刑情节的概念

  量刑情节,是指由刑事法律规定或认可的定罪事实以外的,体现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据以决定对犯罪人是否处刑以及处刑轻重所应当或可以考虑的各种具体事实情况。

  量刑情节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量刑情节与犯罪构成事实无关,是犯罪构成事实之外的事实情况。如果某种事实情况是犯罪构成必不可少的,那就不是量刑情节而是定罪情节。

  其次,量刑情节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具有影响作用。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是量刑的两大根据,这就决定了作为量刑情节的事实要么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要么影响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既不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又不影响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事实,自然不能成为量刑情节。

  再次,量刑情节是在对犯罪人裁量决定刑罚时需要考虑的事实情况。

  二、量刑情节的分类

  量刑情节的内涵丰富,外延广泛,性质各不相同。根据不同的标准,对量刑情节可以作不同的分类。

  一般而言,以刑法是否就量刑情节及其功能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将其分为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

  (一)法定情节。

  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其具体内容、能够影响量刑轻重的事实情况。它既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对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情节,也包括刑法分则对特定犯罪适用的情节。

  我国刑法共规定了以下四种法定情节:

  第一,从重处罚情节。它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对有从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第二,从轻处罚情节,它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对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较轻的刑种或较短的刑期。

  第三,减轻处罚情节。它是指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之下,对具有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根据刑法第63条的规定,减轻处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法定减轻。即犯罪分子具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二是酌定减轻。即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四,免除处罚情节。它是指对犯罪分子作出有罪宣告,同时免除其刑罚处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照刑法第37条的规定,在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同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采用非刑罚的方法处理,即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人民法院交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些措施是了结案件、进行善后处理的办法,不是刑事处罚或者司法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

  (二)酌定情节。

  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

  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动机。犯罪动机不同,反映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不同。

  2、犯罪手段。

  3、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当时的环境和条件。相同类型的犯罪,在不同的政治、经济形势和社会治安情况下发生,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大不相同。

  4、犯罪侵害的对象。侵害对象的具体情况不同,其社会危害性也有差异。

  5、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结果。

  6、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

  7、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

  在严格运用法定情节的同时,还必须重视酌定情节。

  三、累 犯

  (一)累犯的概念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了一般累犯,第66条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两种累犯在构成条件上存在着差别。

  (二)累犯的构成条件

  1、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其一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换言之,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于有期徒刑的,都不构成累犯。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

  2、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是:

  (1)前罪和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倏,不受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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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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