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 ||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
||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
||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
||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
||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
三、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2款)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区分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质罪与抢劫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而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则是不特定的公私财物。
四、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第128条第1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是指违反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私自携带或者隐藏枪支、弹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私自携带或者隐藏枪支、弹药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枪支、弹药而非法持有或者予以私藏的,如果确实不知道是枪支、弹药而携带或者隐藏的,不构成本罪。
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30条)
(一)概念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及国家对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险物品而仍然携带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是指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
第五节 过失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1条)
(一)概念
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飞行事故,后果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航空人员才能构成本罪。所谓“航空人员”包括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如航空器上的驾驶员、机械员、领航员、乘务员、空中交通管制人员、地勤维修人员、通讯人员等等;
4、主观方面是过失。
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2条)
(一)概念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铁路运营事故,后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安全运营事故,后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铁路职工中与铁路安全运营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如火车司机、调度员、信号员、乘务员、搬道工、巡道工以及铁路运营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等;
4、主观方面是过失。
国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安徽 | 浙江 | 山东 | 江西 | 福建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