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资格类考试 > 公务员考试 > 专业综合I > 刑法学 > 政法干警 > 正文

2010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刑法:第十六章

考试吧提供了“2010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刑法:第十六章”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备战2010政法干警考试。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是指违反税收征管法规,以各种方式不履行纳税义务,或者制造虚假发票,破坏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本节有12个罪名。

  一、偷税罪(第201条)

  (一)概念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藏、擅自销毁帐薄、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是不缴或者少缴代收、代扣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税收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税款,或者是不缴或者是少缴已收,已扣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偷税行为采取的手段包括下述3种: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谓“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所谓“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抗税罪(第202条)

  (一)概念

  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制度,又包括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认定

  区分抗税罪与因抗税而导致其他犯罪的界限。抗税的行为人使用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因暴力方法而故意造成税务人员伤害或者死亡的,其暴力方法已超出了抗税罪的范围,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因暴力方法而过失造成税务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仍然应当以抗税罪定罪处罚。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第203条)

  (一)概念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征管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税收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征管法规,欠缴应缴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文章搜索
在线名师 1 2 3 4
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公务员考试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如果公务员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公务员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