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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刑法:第十七章

考试吧提供了“2010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刑法:第十七章”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备战2010政法干警考试。

  八、非法搜查罪(第245条)

  (一)概念

  非法搜查罪,是指对他人的身体、住宅进行非法搜查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住宅安全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他人的身体、住宅进行非法搜查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九、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5条)

  (一)概念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住宅安全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十、刑讯逼供罪(第247条)

  (一)概念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以逼取口供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又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以逼取口供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

  十一、暴力取证罪(第247条)

  (一)概念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证人使用暴力,以逼取证言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既包括证人的人身权利,又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使用暴力,以逼取证言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

  十二、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48条)

  (一)概念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或者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既包括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又包括国家的监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或者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

  十三、雇用童工罪

  雇用童工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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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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