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罪与数罪的概念
一罪与数罪,是针对一人所犯之罪的数量而言。具体地说,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基于数个罪过,实施数个危害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则为数罪。
二、罪数的判定标准
区分罪数的目的、意义,有利于准确定罪,有利于适当量刑。
判定罪数的标准主要有以及机种学说:
1、行为说——以行为的数量作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
2、法益说(结果说)——主张以行为侵犯的法益(合法权益、客体)的数量为区分;
3、犯意说(主观说、意思说)——主张行为人的主观犯意的数量作为区分标准;
4、构成要件说——主张以行为符合的构成要件的数量作为区分标准;
5、个别化说
(1)在区分是否单纯一罪时,应以构成要件说为标准;
(2)在持续犯、吸收犯等包括一罪的场合,应将行为说与法益说结合起来作为标准;
(3)想象竞合犯,这种定罪为一罪场合,应以行为说为标准;
(4)对牵连犯(等科刑上一罪的场合),应以犯意说为标准。
三、法条竞合和法条竞合犯
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
法条竞合犯包括且仅包括包容竞合犯和交叉竞合犯两种。法条竞合的实质是构成要件的竞合,异罪的纯粹量刑情节竞合不是法条竞合,同种犯罪不同要素结构的犯罪构成之间、特别刑法与普通刑法之间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仅仅因为具体犯罪事实而使数个法条对行为均具符合性,也不是法条竞合。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复杂法优于简单法是法条竞合的法条适用原则。
四、一罪的类型
一罪有以下三种类型: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
实质的一罪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
法定的一罪包括:结合犯、集合犯。
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这是关于一罪和数罪的基本概念,而基本概念是学习的基础,考生要对相关的概念进行仔细分析,找到其核心内容,为后面的全面学习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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