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法干警考试法理学中,对违法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例如,从主体角度可以分为公民的违法和法人的违法,从主观方面可以分为故意违法和过失违法等等。根据违法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一般可将其具体分为:
1.刑事违法
刑事违法,也称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违反刑法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在所有的违法行为中,对社会的危害性最大,是严重违法。
2.民事违法
民事违法,是指违反民事法律且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民事违法属于一般违法。与犯罪不同,法律对民事违法一般不明文详细列举。民事违法可分为两大类:债的不履行和侵权。债的不履行,是指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按合同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债的不履行又可分为全部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根本没向卖方付款或卖方根本没向买方交货,就属于债的全部不履行。买方向卖方支付了一部分货款,或付款的时间、地点、货币品种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或者卖方只向买方交付了一部分货,或货的品种、质量、交货时间、地点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都属于债的不适当履行。侵权是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或财产权。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姓名、名誉等权利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侵害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属于侵犯财产权。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著作权的行为,往往是既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也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
3.行政违法
行政违法,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行政违法也属于一般违法。大部分行政违法都是指社会关系参加者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这是本来意义上的行政违法。这种违法的责任由相应的行政机关确认,对其中某些违法的认定,如果行为人不服,可诉诸法院解决。另一部分行政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或法人、组织的成员违反纪律,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这种违法的责任,由行政法规和劳动法规分别加以规定。所以,有些学者根据侵犯的客体和承担责任的程序的不同,认为这种违法是独立于行政违法之外的纪律违法。
4.违宪
违宪,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的某种活动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所以,对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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