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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法的基本构成之法律概念

来源:中公教育 2014-05-13 15:48:05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1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法的基本构成之法律概念”供考生参考学习,备考2014政法干警考试。

  法律原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种类,按照法律调整的对象和调整方法,可以分为不同部门法的原则;依法律的运作过程,可以分为立法原则、执法原则和司法原则;依照权利、义务涉及的领域,可以分为实体原则和程序性原则。下面介绍几种更基本、更具普遍性的分类方法:

  (1)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基本原则是体现法的总体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原则,其内容较之具体原则更抽象、更稳定,通常可以适用于整个法律系统。具体原则是基本原则在不同领域或法律调整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具体化,具体原则的适用必须以基本原则为指导,而基本原则的要求也只有通过大量的具体原则才能在不同领域中获得体现。同时也要看到,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的划分有一定的相对性。

  (2)社会生活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法的社会原则是法反映和体现一定形态社会关系的基本内容,确认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社会制度的原则。如一夫一妻制原则,民事交往中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等。法的社会生活原则来自社会关系本身,反映法所确认的社会关系中所蕴含的价值理想,因而在不同社会形态中,法的社会生活原则也存在差别。专门法律原则是反映和体现法律运作自身特点与规律性的原则,可以称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原则”,或者“纯粹”的法律原则,例如,法治原则、司法独立原则等。专门法律原则反映法律调整特有的内在规律性,只有遵循这些规律的要求,法律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法的社会原则与专门法律原则之间存在着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法的社会生活原则是目的,专门法律原则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只有遵守专门法律原则,才能有效地实现法所追求的社会理想。

  (3)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从原则的普遍性和稳定性的角度,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公理性原则是从一定形态的社会关系本质中产生出来的,得到社会成员广发公认并被奉为法律准则的公理。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在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为实现一定目标而做出并被确认为法律准则的政治决策。与公理性原则相比,政策性原则往往依照各国不同时期具体条件和任务的不同而呈现出更大的灵活性、多样性。

  以上为大家带来了法律原则的分类的介绍,帮助大家更好的认识掌握法律的相关内容,更好的备考政法干警法学专业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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