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综合知识在政法干警的考试中也是占有一定比重的,所以考生们可不能将它忽略,今天,就为大家带来政法干警法学专业综合知识中法治的基本原则,希望帮助大家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高分。
法治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至上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一)法律至上原则。法律至上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根本标志,也是法治的首要条件。法律至上原则是指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与权威的法治原则,它是法治中最基本的重要原则,其中宪法至上是法律至上原则的核心。不确立法律至上,即使法律完全建立在民主基础上,也仅是“纸上的法律”,人权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权力受制约的原则均无法实现。法律至上原则是资产阶级在其法治建设中提出的重要口号和基本原则之一。其意在强调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其他任何社会规范都不能否定法的效力或与法相冲突。
(二)权利保障原则。该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从一定意义上说,法治的所有价值目标都可以归结为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公民自由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对国家权力的法律限制本身就是对人权的有力保障。法律至上的最终目标也是为人的权利和自由发展服务的。因此可以说,充分尊重和扩展人权是法治的终极性的目的价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法治原则首先要求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即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对一切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平等保护,对一切主体义务的平等要求,对违法行为平等地追究法律责任,不承认任何法外特权。其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要求在立法上平等分配各种社会资源。此外,平等还意味着尊重社会主体的多元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消除歧视与偏见。
(三)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内在地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的分工和有效的制约。权力如何分配和制约是法治国家权力结构的基本问题。能否实现法治,也取决于国家权力结构中是否实行分工和制约。之所以强调权力的分工和制约,是因为法治的目的就在于运用法律防止国家权力的专横、态意和腐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法治所强调的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是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让权力之间互相监督,是维护法的权威、保证国家权力的执行者不违背法律的有力措施。法治原则特别强调对国家行政权力的制约,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因为行政机关执掌着大量日常公共生活的组织指挥权能,代表公权力,通过各种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干预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活动;行政权力行使的广泛性、主动性和强制性、单方面性等都使得对行政权的约束成为法治的重点。
(四)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包含不能作自己的法官和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两项具体的内容。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论根据主要是自然公正原则。自然公正原则认为,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公正,对涉及当事人利益的事项作出裁判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正当程序原则的法律最早源于英国,后来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对“正当法律程序”作出了规定: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从此,奠定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美国的宪法地位。正当程序原则主要是针对国家公权力而言的,即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按照公正的程序采取公正的方法进行。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实施,以自然公正为法律基础的正当程序原则将会被广泛地应用到立法、行政、司法等社会生活领域。
以上为大家介绍了法理学中法治的基本原则,大家一定要牢记法律至上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这四项法治的基本原则,争取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好好发挥,顺利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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