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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答案】D。解析:A项中,劳动、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但是服兵役明显是公民的义务而非权利,所以A是错误的。《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可见休息权的主体是劳动者而非全体公民,所以B也是错误的。《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和《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所以D是正确的。
23.【答案】B。解析:根据《宪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故选8项。
24.【答案】C。解析:在国籍的取得上,我国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但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确定国籍,同时不承认双重国籍。故选C项。
25.【答案】C。解析:宪法规范原则性强弱与适应性强弱成正比,与社会实际调整功能强弱成反比。
26.【答案】A。解析: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27.【答案】B。解析:根据《宪法》第67条第l7项的规定,决定特赦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的职权。所以B项是正确的。
28.【答案】B。解析:柔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由此产生的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的法律的效力是一样的。
29.【答案】B。解析: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B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而不是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范围。所以B应选。
30.【答案】C。解析:《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所以本题选C。
31.【答案】B。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6条规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该法第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预备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故B项正确。
32.【答案】D。解析:西汉末年,罢丞相,原丞相之职改为三公之一的司徒,成为坐而论道之官,丞相的权力归属于尚书台。因此本题答案为D。
33.【答案】C。
34.【答案】A。解析:秦律规定,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本题案例中甲被乙诬告而被定为死罪,根据秦代诬告反坐的刑罚适用原则,对乙应以甲被判处的刑罚加以制裁,即乙应当被判处死刑。故本题选A。
35.【答案】D。解析:《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在《法经》之前还存在很多其他的成文法典,A错误。“六禁”主要规定在《杂法》篇中,B错误。《盗法》主要是侵犯财产类的法律规定。危害他人人身的法律规定主要规定在《贼法》,C错误。《法经》的特点在于诸法合体、以刑为主,这也是中国古代一些法典的共性。D正确。综上,正确答案为D。
36.【答案】D。解析:按照唐律规定,死刑执行是在秋分以后、立春以前这段时间之内,但三谋(谋反、谋大逆、谋叛)和恶逆犯罪应处死刑的,不受时间限制。故选D项。
37.【答案】C。解析:“六杀”中的“误杀”是指种种原因而杀错了对象,而非过失杀人,A错误。六赃中的“坐赃”是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B错误。“十恶’’中的“不义,,是指杀害本府长官和现授业老师的行为,C正确。《唐律疏议》规定,除了老幼废疾和具有特殊身份之人,都可以使用刑讯。D错误。正确答案为C。
38.【答案】D。解析: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而成的法规,在法典编纂体例上被称作刑统。所以D选项正确,当选。ABC选项错误。不选。
39.【答案】A。解析:唐代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代罪行的,称之为自首。但是犯罪被揭发或者被官府追查逃亡后再投案者,称之为自新。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当选。BCD选项均正确。不选。
40.【答案】D。解析:《唐律·名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的,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故本题答案为D。
41.【答案】C。解析:宋朝的磨勘院是主管京官考课的行政机构,而不是司法机构。故选C项。制勘院、推勘院是宋朝的临时性中央司法机构,其职权是负责皇帝交办的案件。审刑院是监督三法司的皇帝御用的中央司法机关。
42.【答案】B。解析:秦朝徒刑主要包括: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枷号是明朝创立的一种耻辱刑。
43.【答案】B。
44.【答案】C。
45.【答案】A。解析:唐朝对三次犯处徒刑以上的盗窃犯、强盗犯、抢劫犯等,采取累犯加重原则。即三次犯盗窃罪以上的徒刑犯罪,升格处流刑(二千里),对于三次犯盗窃罪以上的流刑犯罪,升格为死刑(绞刑)。故选A项。诬告反坐是指对于诬告犯,以所诬告的罪名惩罚诬告人,该原则在秦朝就已经存在,唐朝沿用。刑不累加适用于重罪吸收轻罪,与累犯加重原则正好相反。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唐朝刑法适用总原则,不能具体适用于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