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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答题
64.【参考答案】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两者的考察基点不同。法律的规范作用是基于法律的规范性特性进行考察的,法律的社会作用是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考察的。
(2)两者的作用对象不同。法律的规范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律的社会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
(3)两者的存在方式不同。法律的规范作用是一切法所共同具有的,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法都具有规范作用;而法的社会作用的内容和目标则依不同的类型、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而形成差别。
(4)两者所处的层面不同。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的手段,社会作用则是规范作用的目的,规范作用具有形式性和表象性,而社会作用则具有内容性和本质性。
(5)两者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实现规范作用的前提是颁布法律,即把法律告诉人们,法律就能发挥规范作用;而实现社会作用的前提是法律被运用、被实施,通过人们的法律行为或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从而实现其社会作用。前者是在静态中发生的,后者是在动态中发生的。
65.【参考答案】宪法和宪政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宪法与宪政互为基础和前提。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两者是辩证统一的。
(1)在世界宪政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先有宪政实践,后有宪法文本的制定。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政是宪法规范与宪法实施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3)宪政指导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宪法是宪政理念的表现形式。
(4)宪法是宪政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宪法就无所谓宪政。
(5)宪政是宪法的生命,离开宪政的宪法就是一纸空文,宪法颁布实施之后,通过修改宪法文本来适应宪政理论的新发展和新情况。
(6)宪法是静态意义的法律文本,宪政是动态性质的实践过程,或者说,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66.【参考答案】(1)颁布时间和历史地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于l912年3月ll日由参议院通过三读公布的宪法性文件,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全面地反映了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2)主要内容:①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民主共和国。②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和责任内阁制。③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这些反映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表明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标榜的民主精神。④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表明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标榜的法治精神。
(3)主要特点就是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具体而言:①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政治权力。②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③规定特别的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
(4)历史意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和公布施行,是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成就.也是中国宪法史上的一件大事。作为中国近代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条件下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