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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宪法实施
一、宪法实施的概念和意义
1.宪法实施的含义
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客观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是宪法制定颁布后的运行状态,也是宪法作用于社 会关系的基本形式。
2.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使用
(1)宪法的执行是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宪法内容的活动。包括:①机构的设置、职权 范围、活动程序和活动方式严格执行宪法规定。②机构组织其他机关、建立各种制度过程中严格执行宪法的 规定。
(2)宪法的适用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
3.宪法的遵守
宪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的活动,包括:(1) 根据宪法享有并行使权力和权利。(2)根据宪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二、宪法的解释
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当人们对宪法的有关内容存在不同理解时,由有关解释机关依照法定程 序阐明其含义的行为。
1.宪法解释的机关
(1)由国家元首解释。
(2)由立法机关解释:①由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制度源于英国;②我国的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
(3)由司法机关解释:由普通司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制度源自美国。
(4)由特设机关解释:即由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宪法保障法院等特别设立的机关解释宪法。
2.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1)宪法解释的原则
①总的原则:从严解释为主,不排除个别情况下一定的灵活解释;
②具体原则:依法解释原则;符合制宪目的原则;以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为指导原则;适应社会发 展需要的原则;字面解释原则;整体解释原则。
(2)宪法解释的方法
①统一解释:对人们理解不一的宪法条文作出明确而统一说明的方法;
②条理解释:根据条文文字含义、法理、先例、类推和上下文之间的关系的功能予以说明的方法;
③补充解释:宪法在规定过程中存在遗漏,在实施中通过解释予以适当补充的方法;
④扩大解释:由于社会的变化、发展,宪法的内容不能满足社会现实需要,因而通过宪法解释扩大其含义 的方法。
三、宪法的修改
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 候,由有权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删除、增加或变更宪法内容的行为。
1.宪法修改的特点
(1)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宪法授权的特定机关。从各国宪法的规定来看,宪法的修改机关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宪法授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主要是国家的立法机关;二是根据宪法修改的需要,专门设立的宪法修改 机关。
(2)宪法修改必须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宪法修改的程序较之一般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 为严格。
(3)宪法修改是对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进行变更的活动,其变更或修改的对象是具有根本法形式特征的 宪法;既包括宪法规范的内容变更,也包括宪法规范形式的变更。
2.宪法修改的方式
(1)全面修改:①全面修改是指对宪法全文进行修改,以新宪法取代旧宪法;②一般是在原有宪法基础上 的全面更新,在内容上不排除保留原来的一些条款;③全面修改一般是在国家生活中某些重大问题发生重大变 化时采用。
(2)部分修改:①部分修改指对宪法原有部分条款加以改变,或增加若干条款,不牵动其他条款和整个宪 法;②决定宪法采取全面修改或部分修改的关键是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冲突程度。
(3)无形修改:①无形修改指在形式上没有对宪法条文内容进行修改,但在实际上却变更了涵义;②我国 主要表现为宪法某些条文不符合社会各方面的变化发展,党和国家以某些方针政策实际上对这些条文作了无形 修改。
3.宪法修改的程序
(1)提案:①指宪法修正案的提出;②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1/5以上的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2)审定:①审定指宪法修正案提出以后,由法定有权机关对宪法“应否修改”作原则上审查与决定;② 目的在于决定宪法应否修改。
(3)起草:①审定是指在宪法应该修改后,由法定机关对决定修改的部分进行具体的草案拟定;②目的是 决定宪法条文如何修改。
(4)议决:①通常由国会、议会、人民代表大会等民意机关议决通过,我国是人民代表大会议决通过;② 遵循严格的程序。
(5)公布:①一般由国家元首、议决机关和行政机关来公布宪法修正案;②我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 席团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