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战国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法经》
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三、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 秦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
三、经济立法
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审判制度。
第三节 汉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
主要立法:“约法三章”、《九章律》、“汉律六十篇”。
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
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
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诉讼与审判;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第四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曹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麟趾格;大统式。
二、刑事立法
“准五服以制罪”;“八议”、“官当”入律;“重罪十条”;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刑讯制度。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一节 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开皇律》;《大业律》。
二、《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体例:十二篇,五百条;内容: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改“重罪十条”为“十恶”,完善“八议”、“官当”制度。
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宽简、稳定、划一。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关系。
主要立法:《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
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五刑制度;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民事行为能力;所有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
四、行政立法
三省六部制:御史台;官吏管理:科举制度,考课,致仕。
五、经济立法
土地立法;赋役立法;禁榷制度;对外贸易制度。
六、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告诉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法官责任制度。
第三节 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宋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二、刑事立法
刑罚制度:折杖法、刺配、凌迟;重法地法。
三、民事立法
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财产继承。
四、行政立法
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
《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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