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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2]4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16日-17日。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附后),认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
二、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要求的学历和社会工作从业经历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社会工作从业经历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收养服务、社区建设、优抚安置、社会慈善、减灾救灾、殡葬服务、残障康复、就业服务、婚姻家庭、教育辅导、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服务、职工权益维护、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司法矫治以及其他领域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中,遵循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条件:
1、取得高中或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资格审查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三、社会工作者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四、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2月22日—3月11日期间,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片(照片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高宽为170*130像素;照片必须与本人相貌一致,否则清出考场并作违纪处理),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此表一经打印则不能进行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网上报名”时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市州的人事考试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续考人员只须携带身份证和打印的《资格考试登记表》按“网上报名”时所选报名点直接现场缴费。
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在2012年3月13日—16日进行资格审查和缴费工作。网上报名选择报名点为“省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请到湖南人才市场二楼(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电话0731-84688383)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从今年开始,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时,必须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实时确认资格审核和缴费。
各地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书,对弄虚作假者要严肃查处。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1〕第12号)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6月11日—14日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应试人员考试时应注意下述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 目 |
38.社会工作者 |
2.助理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师 |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3.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师 |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 |
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
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57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精神,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57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务费每人每科1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3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务费每人每科18元),考务费在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通过后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八、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湖南省长沙市中南大学(主校区)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管理中心联系(邮编:410083,联系人:王晓佳、汤秋芬,电话:0731—88877826,15211152028,邮箱:cs88877826@163.com)。
附件:
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
2月22日—3月11日 |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 | |
3月13日—16日 |
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 | |
4月9日—13日 |
各市州核对省院下发的报名数据(严禁自行更改),并报送《报名数据核对表》和已盖章《资格考试登记表》 | |
6月11日—14日 |
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 |
考考试时间 |
6月16日 |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6月17日 |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
8月底前 |
公布考试成绩 |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