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石家庄考区此项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及准考证打印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于2013年6月15日、16日举行。具体时间为:
6月15日 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6日 0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准考证实行网上打印。2013年6月10日起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网站自助打印《准考证》,至考试开始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报名方法
1、2013年2月22日至3月15日,报考人员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网(www.hebpta.com.cn) 进行预报名。其步骤:录入报考信息、上传本人照片、选择“石家庄考区”、保存提交,通过网上审核后,打印报名表,即完成预报名。
2、2013年3月20日,各单位以及报考人员须携带在网上打印的考试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办理报名资格审查及交费手续。
进行资格审查时,所需携带的材料:(1)从网上填写打印的报名表;(2)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3)网上下载的制式年限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试卷类型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
五、收费标准
按照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57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3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六、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电话:(010)66060275、66016392。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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