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
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缴费,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上午10:00时开始报名和缴费,4月15日下午19:00时报名截止,23:00时缴费截止(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流程
1、用户注册。考生登录报名平台(http://zg.cpta.com.cn/),认真阅读《注册须知》,按网络提示如实、正确填写注册信息。建议考生注册时绑定本人手机号,网报系统向绑定手机号发送验证码进行验证。往年在此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如考生忘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此页面“找回用户名密码”功能找回用户名,重新设置密码。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0531-66680723。
2、上传照片。往年在报名平台注册并上传过照片的考生无需再上传,初次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并安装证件照辅助处理工具, 需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全国报名平台识别。该工具在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下载(网址:www.cpta.com.cn)。照片将打印在资格证书中,建议考生上传规范、清晰的证件照。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者进入网上报名,选择《2016年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如实、正确填写《2016年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打印报名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下载打印《报名表》。
5、资格审查。根据考试滚动年限保留考生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考生为续考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初考考生处理。(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属于非滚动考试, 报名时在国家平台上只挂接上一年度档案库,2015年参加过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无需进行资格审查,可直接在网上报名缴费。2015年前资格审查过的考生均属于初考考生,需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查。(2)社会工作师考试属于滚动考试,滚动年限为两年,在档案库中保留2014和2015两年的档案信息,两年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均属于初考考生,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在乌单位的初次报考人员携带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到自治区民政厅社会工作人才资源开发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负责人:王鹏飞,联系电话:0991-2863023。各地、州、市初考人员要就近选择资格审查点,根据报名表中提示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资格审查部门需盖章)到所在地州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irsks.com.cn首页“办事指南”一栏中可查看各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和联系电话。关于考试报名条件,可登录民政部“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网站(http://sw.mca.gov.cn/)“相关政策”栏查询“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文件或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网站(http://www.xjmca.gov.cn/)“政策法规”栏查询,也可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咨询。
6、上缴考试费。考试统一在网上缴费,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上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支付,不设置现场收费。初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缴费。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易宝支付 24小时支付热线:4001-500-800。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无需再向单位递交《报名表》,自留即可。
7、开具发票。(1)地州考生如需发票,缴费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表和身份证到所在地州人社局考试中心登记(节假日休息)。(2)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乌市考生,如需发票,请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表先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缴费记录,再到财务室开具发票。乌市考生开票时间为考试报名缴费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财务室地址:乌市南湖东路19号自治区人才市场二楼10号窗口,联系电话:0991—4685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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