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6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考试合格人员办证工作,定于10月11日-10月28日(双休日除外)进行;
请考试合格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前来办理: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下方相关附件栏,请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报考专业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的年限证明并加盖公章(对于办理助理社会工作师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毕业考生和办理社会工作师的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的考生,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资格复查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审查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审查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办理时间:10月11日-10月28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市人事考试院(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2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二楼27号窗口)
咨询电话:0553-399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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