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考试吧论坛Exam8视线考试商城网络课程模拟考试考友录实用文档求职招聘论文下载
2013中考
法律硕士
2013高考
MBA考试
2013考研
MPA考试
在职研
中科院
考研培训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四 六 级
GRE考试
攻硕英语
零起点日语
职称英语
口译笔译
申硕英语
零起点韩语
商务英语
日语等级
GMAT考试
公共英语
职称日语
新概念英语
专四专八
博思考试
零起点英语
托福考试
托业考试
零起点法语
雅思考试
成人英语三级
零起点德语
等级考试
华为认证
水平考试
Java认证
职称计算机 微软认证 思科认证 Oracle认证 Linux认证
公 务 员
导游考试
物 流 师
出版资格
单 证 员
报 关 员
外 销 员
价格鉴证
网络编辑
驾 驶 员
报检员
法律顾问
管理咨询
企业培训
社会工作者
银行从业
教师资格
营养师
保险从业
普 通 话
证券从业
跟 单 员
秘书资格
电子商务
期货考试
国际商务
心理咨询
营 销 师
司法考试
国际货运代理人
人力资源管理师
广告师职业水平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统计从业资格
经济师
精算师
统计师
会计职称
法律顾问
ACCA考试
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
审计师考试
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审师
理财规划师
美国注册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安全工程师
设备监理师
公路监理师
公路造价师
二级建造师
招标师考试
物业管理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师考试
造价工程师
注册测绘师
质量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造价员考试
注册计量师
环保工程师
化工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材料员考试
监理工程师
房地产估价
土地估价师
安全评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
投资项目管理师
环境影响评价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
缤纷校园 实用文档 英语学习 作文大全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访谈|游戏
社会工作者考试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社会工作者考试 > 考试动态 > 考试资讯 > 四川 > 正文

2013年四川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6月15-16日举行。

  6月15日下午14:00-16:00 考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16日上午9:00-11:00 考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管理办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符合上述条件也可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2月20日至3月20日,资格审查和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3年2月20日至3月21日,缴费时间定于2013年2月20日至3月23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3年2月20日至3月29日。

  (二)报名程序

  2013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考试级别。报考者根据报名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考试级别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3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所列各项内容。

  4.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再于2013年2月20日至3月21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3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本科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本人两张2寸免冠照片到各市(州)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民政厅(地址: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405室,联系人:游文慧,电话:84423040)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相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场设置由省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由省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时间2.5小时),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573号)和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规定,《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考务费68元,其余4科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考务费62元。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者,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七、考前培训工作要坚持考培分开,凡参加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应考人员实施培训,要坚决贯彻自愿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应考人员接受培训。

  八、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大纲、考试教材及考前培训的有关事宜由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负责(联系电话:87680396,,18080866399,联系人:余世蓉)。

  九、各地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严把资格审查报名关。凡伪造学历或资历证明、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民政厅

  2013年1月8日

1 2  下一页
文章责编:linsen_1989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文章搜索
中国最优秀社会工作者名师都在这里!
王献蜜老师
在线名师:王献蜜老师
   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工作专业资深教师。精悉社会工作。专业功底扎实...[详细]
版权声明:如果社会工作者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社会工作者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