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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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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社会工作者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

  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3

615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13

616

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

(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

(中级)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报名条件(附件1)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省农垦总局除外)考生登录省直考区;省农垦总局的考生登录省农垦总局考区;其他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登录所在市(地)的考区。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3月1日—3月14日。

  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2012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中级),按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3月11日— 3月15日(节假日休息)。

  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首次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报名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原件,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2012年度考试的考生(中级)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的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省直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楼香和街侧门),其他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各市(地)考试管理机构务必于2013年4月8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3月11日— 3月15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573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104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3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38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缴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3年5月13日-5月17日到资格审查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15元下拨给各市(地),作为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三、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3年6月6日-6月13日。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 “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3年6月12日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只在省直考区设置考场,所有考生均在哈尔滨市考试,各市(地)不设考场。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主观题科目考试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客观题科目考试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2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单位:中国社会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

  邮编:100032

  电话:010—66060275 66016392

  七、信息查询

  有关考试信息,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查询。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做好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2.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2月19日

  附件1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社会工作者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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