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共同负责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资格审查由省民政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
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12年6月15至16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6月15日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6日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同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报名时间与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1日—3月29日。
(二)报名方法:网上报名
1.新考生报名方法:
(1)考生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web2/exam2/index.jsp)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
(2)经所在单位审核,在个人信息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加盖公章。申报考生凭个人信息表及有关材料到海南省民政厅(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民政厅223室,联系电话 :65300153)。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须在2013年3月1日至29日期间,持通过资格审查的个人信息表到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联系电话:65375001)进行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报考材料
①《个人信息表》;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案),应届毕业生提供2013年8月前可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证明;
③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后,通过网银缴交报考费。
2.非首次报名考生的续考程序:
考生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按规定填写档案号,打印个人信息表,交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待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网上确认后,通过网银(工行)缴交报考费。
五、考试教材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2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单位:中国社会出版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电话:010-66060275、66016392)
六、考场设置及准考证领取
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海南考点设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于2013年6月10日-6月14 日自行登录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琼发改收费函〔2008〕363号规定收取,助理社会工作师收费标准:每人每科130元,社会工作师收费标准:《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130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150元。
八、评卷与公布考试结果
考试结束后,将按原人事部有关规定进行评阅卷,经上级部门审核后公布考试结果。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民政厅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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