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wangpingping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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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报考条件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
社会工作者 |
社会
工作师 |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
不限 | ||||||||||||||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 |
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 ||||||||||||||||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 ||||||||||||||||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 ||||||||||||||||
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 ||||||||||||||||
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 |
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 ||||||||||||||||
助理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
学生证和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 |||||||||||||||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 ||||||||||||||||
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 ||||||||||||||||
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 ||||||||||||||||
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 ||||||||||||||||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3、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 |||||||||||||||||
注册计量师 |
一级 |
理学或工学类专业 |
大学专科 |
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 |||||||||||||
大学本科 |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 ||||||||||||||||
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 |||||||||||||||||
二级 |
工学类专业 |
中专学历后 |
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 ||||||||||||||
理学或工学类专业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 |||||||||||||||
1、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各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2、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助理工程师或工程技术员职务。
3、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 |||||||||||||||||
注册税务师 |
经济、法学类专业 |
专科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 ||||||||||||||
本科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非经济、法学类专业 |
专科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 |||||||||||||||
本科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 ||||||||||||||||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 ||||||||||||||||
1、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2、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的考试。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3、港、澳、台居民参加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需按规定条件报名。
4、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当年考试有部分科目成绩合格,其合格成绩保留至下2个年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
5、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理工、经济、法律 |
大学专科毕业满6年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 ||||||||||||||
大学本科毕业满4年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满3年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 ||||||||||||||||
硕士学位满2年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 ||||||||||||||||
1、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考试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
2、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 |||||||||||||||||
质量专业资格 |
初级 |
不限 |
中专以上学历 |
不限 | |||||||||||||
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 |
学生证和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 ||||||||||||||||
中级 |
不限 |
专科 |
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 ||||||||||||||
本科 |
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2002年12月22日前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 |||||||||||||||||
1、报考人员在2000年12月22日前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参加本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为合格。
3、通过考试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质量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质量工程师职务。 | |||||||||||||||||
笔译翻译 |
一级英语笔译翻译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 |||||||||||||||
二、三级英语、
日语笔译翻译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
1、根据《关于印发〈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有关规定,一级翻译是翻译系列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一级翻译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参加一级翻译考试的人员,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核发相应语种、相应类别一级翻译考试成绩通知书。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2、二、三级翻译考试须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取得二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者,可聘任翻译职务;取得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者,可聘任助理翻译职务。
3、全国现有1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见附件3)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 见附件4,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
1、须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2、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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