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8〕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3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含2014年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和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社会工作及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4年 |
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2014年 |
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自助支付。
(二)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
1.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的“老考生”是指:2013年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网上成功缴费即为成功报考,下同);
2.报考社会工作师的“老考生”是指:2012年和2013年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
3.“老考生”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在照片审核后缴费完成报名。其余视为“新考生”,考生需在现场资格审核和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台湾居民按照“新考生”管理。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时 间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3月6日-15日 |
网上填报 |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3月10日-15日 |
照片审核 |
按照网上提示要求上传照片,照片质量审核不合格,须重新上传。 |
3月13日-15日 |
现场资格 |
“新考生”须持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
3月13日-25日 |
网上缴费 |
“老考生”在照片审核通过后;“新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后,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自助支付。 |
6月10日-14日 |
打印 |
各科目笔试考点由计算机随机安排,具体地点以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
6月14日-15日 |
考试 |
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
考生可在以下地点之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地点确认后,不可随意更改审核地点。 |
1.审核单位:西城区人事考试中心 | |
2.审核单位:丰台区人事考试中心 | ||
3.审核单位:石景山区人事考试中心 |
(三)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下同),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上传照片
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半年内)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蓝色背景、画面清晰,格式要求为jpg或jpeg,大小为35-100KB之间。电子版照片是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
3.现场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须下载并打印《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在《报名表》右上角的空白处,粘贴同上传一致的二寸免冠蓝色背景彩色证件照片(34mm×45mm)1张;
(3)《报名表》须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或干部部门审核后,在单位意见处签名盖章(如本人档案未存放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
(4)在《报名表》“诚信承诺”应试人员签名处签字。
4.资格审核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报名表》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2014年本科应届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材料;
(4)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报名审核时应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事宜,请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三)《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3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四)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联系电话:66060275、66016392)
(五)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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