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10号)精神,现就我区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7日 |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6月18日 |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下午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二、考试方式
社会工作者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它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报名方法
2017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我区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3月17日上午9时至4月14日上午12时。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nxpta.gov.cn)“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联系电话:(0951)5099130、5099131。
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科目。
2.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3.上传相片。考生须上传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格式为JPG或JPEG,文件不大于30K),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上传照片前,考生须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利用该软件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审核,注册报名时须上传已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
4.打印报名表。考生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14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过期不再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和证件到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电话:(0951)5555751、5555752、5555753。因现场确认需取号排队,每天审核人数有限,为避免考生都集中到确认后期审核,请考生尽早安排时间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身份证复印件1张(A4纸);
4.近3个月内同一底片二寸彩色冲洗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4月17日。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确认时须缴纳考务费,其中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0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5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6月9日至6月15日。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有关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
(二)主观题科目考试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6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电话:010-58124852 58124840 58124841 58124842
(四)具体征订考试用书及培训事宜请与自治区民政厅社会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高风玲 联系电话:(0951)5915658、5915659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民政厅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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