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函〔2017〕285号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7、18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省民政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级别、科目和获得职业水平证书条件
考试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等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需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网上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时间:3月24日至4月14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网上缴费。
1.首次报名考生
(1)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考试报名表。
(2)考生须将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等有关材料送至省社会工作者协会进行资格审查(地址:海口市青年路105号福利大厦一楼,联系电话:65319871,65343291)。
(3)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须在4月14日前,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试报名表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柜台(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进行报名确认。
(4)完成报名确认后,考生须在3月24日至4月14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通过银联网上缴纳考试费。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主观题55元/人•科,主观题60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如果遇到缴费异常或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成功结果的情况,可登录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官网(www.hnjy.gov.cn)→职称考试→办事指南栏目查看说明。考生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非首次报名同一级别的考生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按操作要求完成报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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