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2017年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区社会事务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是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社会工作者职业地位、保障服务对象权益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职能转移的通知》的要求,中山市民政局委托中山市社会服务联合会于9月10日-30日开展我市2017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构
中山市社会服务联合会为我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受理机构,负责本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申请的受理、初审、材料报送及证书发放工作。
二、登记时间
2017年9月10日-30日。
三、登记范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
(一)首次登记范围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有工作单位,并通过2016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
(二)再次登记范围
2014年及以前已进行首次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四、登记流程
(一)注册申请
社会工作者按照个人所属类别,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社工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gdsgdj.gov.cn)注册账号及完善个人信息,同时打印《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最后提交所需纸质资料到相关受理机构进行审核:
持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非社会组织机构社会工作者,申请资料提交到中山市社会服务联合会;
持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组织机构社会工作者,申请资料提交到本机构的系统管理员进行办理。该社会组织机构要先在系统上登记备案。
(二)资料审核
登记受理机构现场审核社会工作者提交的登记材料,对符合条件者通过初审,统一按省有关机构终审;对不符合条件者指导其更改和完善信息后通过初审。资料现场审核完毕后,身份证原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退回社会工作者。
(三)领取证书
我市登记受理机构收到终审受理机构制作的登记证书后,通知社会工作者领取证书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继续教育
社会工作者完成登记后,可凭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社工管理系统中的继续教育子系统,接受在线继续教育,同时也可参加各地组织的线上或线下的继续教育,并在三年登记有效期内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习。助理社会工作师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五、提交材料
(一)首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 2寸彩色证件照三张(《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各贴一张,另交一张)。
(二)再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原件。
本次再登记全省暂不统一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2017年为我省暂不执行继续教育的过渡年,2018年起,全省再登记时将统一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凡继续教育不合格者,不予登记。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区应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广东省社会工作管理系统正式上线使用的通知》(粤民办函[2017]164号)的要求,充分认识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部署实施,抓好本镇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村)委、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中持社会工作者证书的人员登记受理工作。确保及时高效完成任务,争取做到不漏登一人,不误登一人,逐步通过登记工作建立全市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中山市民政局
2017年8月21日
(联系人:陈燕冰;联系电话:88386936)
附件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工作注意事项
附件2: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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