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甘肃省民政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甘民发〔2017〕134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保障基层、稳定一线的原则,提出了一系列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政策措施,是继我省1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甘组通〔2013〕48号)之后社会工作领域又一关键性政策文件。
《意见》在总结提炼十年社会工作服务实践基础上,全面系统明确了甘肃省社会工作职业任务。针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不明确、服务平台不充足的问题,进一步要求分类做好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针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晋升空间不通畅的问题,进一步要求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级体系。针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较低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举措。
为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意见》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的工作职责,提出民政厅将会同省综治办、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以及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群团组织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地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其薪酬待遇水平与职业地位得到明显提高。
官方原文:
甘肃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
文号:甘民发〔2017〕134号
签发单位:省民政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共青团甘肃省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
签发日期:2017年8月18日
各市(州)民政局、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团委、工会、妇联、残联;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部、党群部、财政局、公安局、社保局、教文体局、卫生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民政局:
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根据《甘肃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甘发〔2010〕17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甘组通字〔2013〕48号)精神,按照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司法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要求,现就加强全省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以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发展指导方针,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扩大专业社会工作覆盖领域和服务范围,着力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规范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切实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一)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现实发展需要,积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置到相应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落实相应的薪酬待遇。
(二)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根据群团基层组织、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性质与特点,适应不同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与激励保障措施。
(三)坚持保障基层、稳定一线。充分发挥专业岗位的承载作用、薪酬待遇与激励保障政策的导向作用,切实解决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后顾之忧,积极引导、重点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开展专业服务活动。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
(一)社会工作职业任务。社会工作职业任务主要包括: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扶残助残、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建设、医疗救助、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发展;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行动研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帮助督导对象强化专业服务理念、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解决专业服务难题;协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与考核,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
(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要求。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学校、殡仪服务机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实现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从“养人”向“办事”转变。支持引导相关事业单位在承接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街道(乡镇)综治中心、残疾人服务中心(服务站)、社区综治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基层文化服务机构、群团组织服务阵地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禁毒戒毒机构、灾害救援组织、助残康复机构等根据需要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和乡镇依托现有资源支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延伸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臂力。
(三)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聘用(任)。各市州要支持引导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建立相应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不断拓宽和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
(一)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水平等级,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障政策。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助残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各市州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工资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编制预算时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单位应参考当地薪酬指导标准支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当地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国家现有表彰奖励范围,对政治坚定、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给予表彰奖励。开展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活动,将获选的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点培养范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活动。落实《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甘肃实施方案》(甘民发〔2013〕35号)要求,对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被选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荐国家或省上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执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推荐国家或省上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教育研究机构等对单位内部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奖励。
(三)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甘组通字〔2013〕48号)文件要求,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充实社会服务专业力量。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自治组织。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优质的专业服务,赢得群众认可,提升专业形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关爱基金。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广泛宣传专业社会工作优秀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大力报道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历程及最新成就,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参与支持,大力营造关心、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深厚社会氛围。
(四)关心艰苦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落实国家为推动西部大开发,促进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的各项人才激励政策。对录(聘)用到艰苦地区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在提拔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时优先予以考虑。对在艰苦地区服务满两年报考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自愿长期留在艰苦地区工作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当地政府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协助解决其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事宜。
四、加强相关保障
(一)落实工作职责。各市州要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地综治、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按照(甘组通字〔2013〕48号)中确立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要求,履行各自职责,相互支持配合。综治部门要注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平安中国建设中的作用,协调推进综治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引导作用,联合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支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指导做好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薪酬待遇落实和激励保障工作。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做好各自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各市州民政局要协调相关单位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形成从省到市县相互衔接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体系。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州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和组织要重视解决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问题。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符合国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促进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就业。探索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合理收费解决专业人员薪酬保障和机构生存发展等问题。
(三)强化督查落实。民政厅会同省综治办、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计委等单位以及省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群团组织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市州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各市州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区贯彻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的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其薪酬待遇水平与职业地位得到明显提高,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社会矛盾、融洽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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