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办字〔2018〕26号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
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资格审核,考生按照报名文件要求的报考条件,承诺符合报考条件并在网上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后方可报考。请考生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确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教高〔2012〕9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
(一)网上报名时间:
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4月28日—5月11日,社会工作者考试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4月9日—19日。
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注册及照片处理。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新注册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 px),照片底色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的照片才能被网报系统识别,否则无法完成后续报名操作。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考生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2.选择考区。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长春考区(驻长中省直单位)”,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中央直属单位及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见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温馨提示”栏目。
3.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4.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供考生核对报考信息之用,无需上交考试机构审核。
6.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
(二)网上缴费时间与报名时间相同
经报名信息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由考生用A4纸在网上自行打印,打印准考证时间及网站见下表。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打印准考证时间表
序号 |
考试名称 |
打印准考证时间 |
打印准考证网站 |
1 |
一二级注册计量师 |
6月16日至6月22日 |
中国人事考试网 |
2 |
社会工作者 |
6月2日至6月8日 |
中国人事考试网 |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注意事项 |
注 册 计 量 师 |
6月23日 |
上午0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二级) 下午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
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6月24日 |
上午0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 ||
社 会 工 作 者 |
6月9日 |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6月10日 |
上午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三、考后资格审核
(一)考后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国家考试成绩公布后,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后审公告和预合格考生名单,考后审核所需材料见后审公告。相关消息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和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为jlsrskszx。请预合格考生按规定时限提交相关材料,并随时密切关注考后审核系统考试机构给出的审核意见。如对预合格考生上传的资料有异议,人事考试机构有权调阅预合格考生人事档案。
后审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报考条件要求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和相应毕业证书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扫描件。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的扫描件。
中等教育学历及高等教育学历对应的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无法提供的考生凭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也可进行资格审核。《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供,我省由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地址:长春市金川街151号。特别提示:出具该报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有需要的考生请务必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由单位法人出具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扫描件,以上证明样式详见相应考试的考后资格审核公告。
3、社会在职考生需准备带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营业执照》扫描件,工作单位为街道办事处的可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4、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
(二)网上资格审核有关规定
1、预合格考生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网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不予核发证书。
2、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资格,在准考证打印环节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在考后网上审核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证书。在证书发放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相关费用一律不退。
3、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查本单位考生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信息,确认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后,再在有关证明材料上签名、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资格审查不严,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责任。
4、伪造单位印章、法人章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考试用书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 年修订版)》已正式发布,关于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中国社会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 33 号新龙大厦 420 室
邮编:100032
电话:010-58124852 58124840 58124841 58124842
(二)一、二级注册计量师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请与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联系。
五、资格证书
(一)国家下发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二)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
六、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
(二)根据人社部31号令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三)凡为考生虚假报名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一经核实,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在信用吉林网、吉林红盾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上予以曝光。
(四)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残疾人员,必须在报名期间向报考地方的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视力残疾人员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视情况统筹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后资格审查工作,落实属地验资主体责任,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和资格审查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和相关要求。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网上资格审核用户权限及密码管理,确保网上资格审核工作有序顺利实施。
(四)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 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考试实施以及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报考条件
2、考试收费标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报考条件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专业工作年限 |
||||||
社会工作者 |
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
不限 | ||||||
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 |
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 ||||||||
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 ||||||||
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 ||||||||
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 ||||||||
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 |
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 ||||||||
助理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
学生证和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限2018届) | |||||||
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 ||||||||
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 ||||||||
其他专业大专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 ||||||||
高中或者中专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 ||||||||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 |||||||||
注册计量师 |
一级 |
理学、 工学类 |
博士学位 |
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
|||||
硕士学位 |
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 |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
||||||||
大学本科 |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
||||||||
大学专科 |
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
||||||||
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
|||||||||
二级 |
工学类 |
中专学历后 |
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
||||||
理学、工学类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
|||||||
1、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
附件2
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考务费 |
考试费 | |||
社会工作者 |
客观题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5元。 |
社会工作师每人每科63元,助理社会工作师每人每科60元。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吉省价收〔2016〕248号 |
承担考试报名任务的市州留用考务费4元/科。 |
注册计量师 |
一级注册计量师客观题每人每科2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25元,二级注册计量师每人每科18元。 |
每人每科65元。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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