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2018年考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工作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统一规范、方便效能的原则进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第十、十一、十二条对考生的报考条件作了具体规定,不得再附加任何限制条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报考条件审查地点和时间应在当地民政政务网站上公告。承担审查工作的审核员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报考条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把好审查关。各地审核员的人数应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审查现场应尽可能为考生提供便利,如有咨询,应将相关事项一次性告知。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要做好信息数据保密工作,建议用钉钉系统传送数据,除工作需要,不得外传考生个人信息。
二、审查对象
本次审查对象为在浙江省内参加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且成绩全部合格的新考生以及由外省转到浙江省参加考试且成绩全部合格的老考生。是否需要参加考后资格审查,以考生收到考办短信通知为准。考生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考办。
三、审查分工
1、省社会工作师协会负责在杭的省直和部属单位考生审查;
2、各设区市民政局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市直和当地省部属单位考生的审核;
3、各县(市、区)民政局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当地考生审核(含在县、市的省部属单位)。
4、考生原则上按照单位属地原则参加审查,处于失业状态的,按户籍、居住地(有效居住证)顺序到指定地点审查。
四、工作流程
报考条件资格审查时间为8月20日-8月23日,审查分为实地审查和网上审查两种方式,网上审查今年仅限于在杭的省直和部属单位考生和宁波、温州、嘉兴、舟山四个设区市考生。
(一)实地审查
1、需提交的材料:
(1)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需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国、境外学历需教育部认可);
(4)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等合法身份证明);
(5)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社会工作本科应届生不用提供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2、审查
审查提交材料是否种类齐全、内容一致,若无明显问题,对照报考条件,决定审查通过或不通过。
3、通过审查
(1)收下报名表(盖章并签署审查意见)、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军官证、通行证)复印件各1份并装订成审查档案;
(2)将另一份盖章的报名表退还考生,考生在《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上签字。
4、不通过审查
告知不通过审查原因,工作人员填写《未通过资格审查告知书》(附件3),考生签字和审查人员加盖审查章后,双方各留存一份。
审查不通过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在《审查未通过人员汇总表》(附件4)进行登记。
(二)网上审查
1、试点地区:在杭的省直和部属单位、宁波、温州、嘉兴、舟山。
2、考生访问网址: http://www.zjasw.org/的“社工师登记” 系统入口
3、工作人员访问网址:
http://114.215.249.147:8080/SocialWorker/Manage/Login.xhtml
4、审查时间:试点地区考生可选择网上审查,也可选择实地审查,网上审查时间为8月15日—22日,实地审查时间为8月20日—23日。网上审查非因条件不符合原因未通过的可以到实地进行审查,网上审查通过的不必再进行实地审查。
5、审查方式
考生点击“用户注册”注册后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电子照片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电子照片;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照片;
(3)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电子照片(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的社会工作本科应届生不需要提供)。
6、通过审查
审查通过的,由工作人员点击审查“通过”按钮;审查不通过的,在“操作备注”中填写审查意见,点击审查“不通过”按钮;考生资料不全的,在“操作备注”中填写审查意见,点击审查“退回”按钮。退回后考生可以再次上传相关材料,不限次数。
审查不通过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在《审查未通过人员汇总表》(附件4)进行登记。
(三)移交资料
审查结束后,各地应将考生审查档案专门存档,留存3—5年。同时,将《审查未通过人员汇总表》(附件4)和《考后审查情况报告书》(附件5)以设区市为单位于8月29日前上报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实地审查用印
统一使用报考条件审核专用章。
(二)“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指需要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作为专业指导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务的岗位。如制定、实施社会政策的党政机关相关岗位、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关岗位和村(居)委会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等。
(三)“工作年限”认定
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过的,不同单位的社会工作“工作年限”可以累加,但应由各单位分别出具证明。“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18年12月。
(四)“社会工作”专业认定
本科学历的“社会工作”须在学历证书上注明是“社会工作”专业(不包括“社会学”“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等相邻专业)。研究生学历一般指“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如持“社会学”硕士学位,须有原学校开具的注明为“社会工作方向”的证明。
(五)代办问题
报考条件现场审查一般应由考生本人到场。因故不能到场的,代办人应持有考生签署的委托书并载明考生联系电话。审核员可就需要核实的事项直接联系考生本人。
(六)逾期问题
对逾期未参加审查的考生,要及时电话告知,在8月28日前完成资格审查。8月28日以后仍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联 系 人:万晓峰 梁萍
联系电话:0571—87050974
电子邮箱:zjshgz@sina.cn
附件:1、《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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