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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促进就业的法规与政策
一、促进就业的原则及政策支持
(一)原则:1、国家促进就业;2、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3、照顾特殊和困难群体就业;4、禁止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就业
(二)政策支持:1、产业政策;2、财政政策;3、失业保险制度;4、优惠政策;5、金融政策;6、统筹兼顾;7、就业服务
二、就业服务与就业援助
(一)就业服务和管理:1、公共就业服务;2、职业中介机构;3、失业预警制度;4、劳动力调查、登记制度
(二)就业援助
1、对象(就业困难人员);2、措施(6条)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规定
2008年《劳动合同法》界定了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原则:
(1)平等自愿
(2)协商一致
(3)合法公平
(4)诚实信用
2、合同种类和内容
种类:(1)固定期限合同;(2)无固定期限合同(三种情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合同
内容:法定(必备)条款——《劳动法》7条、《劳动合同法》9条;约定条款
第二节重点
3、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以下列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其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三种处理方式:1)撤销合同;2)修改合同;3)赔偿损失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履行
原则:1)实行履行;2)全面履行;3)合作履行
规定:(1)支付劳动报酬;(2)执行劳动定额标准;3)劳动者拒绝作业;4)变更的影响;5)单位合并分立情况
(二)变更
与订立一样,要求书面形式,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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