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
一、特点
二、分类
三、选择介入的原则
四、直接介入的行动及策略
五、间接介入的行动及策略
一、特点
定义:社会工作的实施、行动、执行、改变。
要素:按照协议、落实目标、解决问题、帮助改变、实现计划。
核心:行动取向、行动介入
(一)有目的、有计划:以提升对象的社会功能为核心
(二)干预是介入的核心:按照计划、干预环境、实现改变
(三)物质帮助与精神支持并重:需要多元、支持多样
(四)有短期效果和长期效果:高投入低产出、近目标远成效
二、分类
(一)直接介入:直接实务。社工面对对象,以服务对象为介入目标(微观、中观社会工作实务)
(二)间接介入:间接实务。社工代表对象,以社会环境为介入目标(中观、宏观社会工作实务)
三、选择介入行动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案主自决(全书把案主全部统一为“服务对象”)
(二)个别化:特殊性(详见《综合能力(中级)》P60价值观)
(三)考虑服务对象发展阶段和特点:生命任务、发展阶段
(四)相互依赖:紧密配合、共同参与
(五)瞄准目标:围绕目标,进行行动
(六)考虑经济效益:量力而行、投入少产出多
四、直接介入的行动及策略
(一)促使运用现有资源:
1、自己内在资源:正确分析、改进技巧、发掘潜能、建立积极人生观
2、现有外部资源:联结服务对象系统和社会资源系统、增强社会功能
(二)进行危机介入:
1、定义:压力、突发事件引起的失衡状态
2、原因:新角色、新责任、改变生活方式、生命过程转换
3、技巧:恢复功能、宣泄情绪、目标现实、担任教导
四、直接介入的行动及策略
(三)运用活动作为介入策略:
1、定义:针对特定目标的行动
2、功能:帮助建立自信、增加社会功能、学习作出决定、提高处理能力、建立外部联系
3、考虑因素: (1)活动只是手段;(2)符合对象需要;(3)考虑实际条件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