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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考试

2013中级社会工作者法规政策务辅导:劳动就业(二)

  第二节重点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即时辞职、预告辞职、即时辞退、预告辞退、经济性裁员等五种:

  1即时辞职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当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可以即时辞职:(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2)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3)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4)拖欠工资。(5)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7)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8)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预告辞职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即时辞退

  由于劳动者的过失,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预告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经济性裁员

  指雇主由于经营困难而集体辞退富余人员,从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我国,当企业由于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时,用人单位须提前2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

  2、劳动者提前解除

  (1)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解除情形

  (3)立即解除、不需告知的情形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

  (1)解除情形

  (2)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3)裁减人员的情况

  (4)不得解除的情况

  (5)工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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