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的终止
1、终止情形
2、解除或终止手续(出具证明,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四、集体劳动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规定
(一)集体合同
内容,分类;效力(生效条件、劳动标准、工会作用)
(二)劳务派遣
派遣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的义务;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三)非全日制用工
第二节思考题
1劳动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
答: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思考题
2《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答: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条款规定了以下限制:
(1)试用期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中,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答: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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