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wangpingping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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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一、工资
(一)工资分配原则(按劳分配、同工同酬,逐步提高,国家调控)
(二)工资水平和工资支付
(1)单位依法自主确定分配方式和水平
(2)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本人
(3)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依法支付
(三)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含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月最低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2工资支付保障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5项因素)、发布、调整(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
1、标准工作日制度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1995年5月1日起)
2、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一般规定(每日不超过1~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特殊规定;延长时的工资支付(延时工作150%,休息日不能补休的200%,法定休假日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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