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wangpingping89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 证券 司法 导游 教师 计算机| 等考 软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价师 监理师 咨询师 安全师 结构师 估价师 造价员 会计| 会计证 会计职称 注会 经济师 税务师 医学| 卫生资格 医师 药师 [更多]
1、离婚的形式
2、诉讼离婚的条件。
感情破裂,调解无效。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
(1)配偶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
(3)配偶一方因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况。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自愿离婚或协议离婚
都自愿同意离婚,就子女扶养、财产分割达成书面协议。
3、离婚的夫妻财产的处理:
在共同财产分割、共同拥有住房问题上,政策倾向于照顾妇女、子女利益和无过错一方。农村妇女离婚后不离开原村的,承包土地待遇不变。对于夫妻双方采用分别财产制的,一方在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和协助另一方工作中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另一方仍有给予经济帮助的责任。
4、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双方都有抚养、教育等权利和义务。哺乳期内,孩子随母亲抚养;哺乳期后,如果达不成协议,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2)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用。不直接抚养的有抚养的义务,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3)离婚后子女的探视。不直接抚养的有抚养的义务,也有探望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则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则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5、救助措施的规定。
1、家庭暴力的救助。
2、对被遗弃家庭成员的救助。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