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工作法规的特点运行及发展
第二节 我国社会工作法规政策的特点内容和体系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特点
1、法规的含义: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行政机关为了规范社会秩序和实施有效管理社会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
(1)正式的法律
(2)国务院行政法规
(3)地方法规
(4)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2、特点:规范性、强制性
3、法规与政策的关系
(1)广义上的关系
法规是政策的规则体系。政策必须有相应的法规来确认和体现,并在相关的法规范围内运行。政策行动必须同挂法规来明确各有关方的责任,政策的决策实施和修改都要按照一定的法规办理。
(2)狭义上的关系
属于不同层次的规则体系。法规是指立法机构制定而政策是政府行政部门制定的。
(3)社会工作实践的法制化水平
社工法规体系发展会经常滞后,所以社工应该依法办事、及时提出修改法规意见,灵活处理相关事务。
4、社会工作法规政策的特点
一类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政府行政部门和社工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另一类是:社工实践案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主要内容(了解)
1、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2、针对特定人群的法规与政策
3、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
4、人民调解、信访工作、社区矫正和戒毒方面的法规与政策
5、优抚安置法规与政策
6、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
7、公益慈善事业与志愿服务的法规与政策
8、民间组织发展的法规与政策
9、劳动就业的法规与政策
10、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法规与政策
11、11、社会保险法规与政策
12、12、社会工作的法规与政策还包括社会工作职业活动的各种法规与政策
三、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体系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包括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法规体系
(1)国家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及常委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各种法律。具有坚实的民众基础和更强的权威性。
(2)行政法规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条例,规定、办法等
(3)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列》制定的行政法规命令等,一般称规定办法,不得称条例
(4)地方性法规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可以称条例
(5)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列》一般称规定办法
2、政府政策文件
各级党政部门向其下属单位和社会发布的有关政策的文件
一类是:向下级下达指令或为下级工作提供指导,一般称通知意见;
另一类是:批复下级请示文件
再有一类是:向社会宣布政策,一般称白皮书,决定、公告。
3、国际公约及规范性文件
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大会文件、国际组织文件、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
4、各类法规与政策的特点及关系
法律效力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
意见的约束力较弱,重在指导;
政策文件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不及法规文件。
四、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与社会工作实践的关系
1、社会工作法规政策对社会工作实践的作用
(1)政策文件和行业规范在规范和促进社会工作的发展(内部规范)
(2)社工在服务的过程中要按法规与政策办事(服务规范)
2、社会工作实践促进相关法规政策的完善和发展
(1)社工是法规政策的实践者研究者,能及时提出问题改进法规政策
(2)为社会工作法规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更加实际的建议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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