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我国特定人群合法权益保障法规与政策
第二节 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法规与政策
一、妇女的六大权益
1、政治权利
选举与被选举权,代表中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任用干部时男女平等。
2、文化教育权
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和身心健康发展;
对就学难的女童,国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妇女从事其他文化活动与男子平等。
3、劳动与社保权
招聘录用晋升参与社保应男女平等;
依法保障妇女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
不得以妇女的四期(结婚、怀孕、生产、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
4、财产权
合法拥有夫妻共有财产;
有平等的继承权;
丧偶妇女有权处分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农村妇女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离婚后也要受到保障。
5、人身权
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人格尊严
6、婚姻家庭权
婚姻自主权:结离婚自由;
生育权:任何人不得强迫妇女生育或者不生育;
财产权:夫妻共有财产平等占有,法律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
子女监护权:平等享有,父亲死亡的小孩,任何人不得剥夺其母亲的监护权。
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方法
1、行政保护
对于有关妇女权益侵害的申诉不得拖延、不予查处;
不得拒绝录用妇女或提供录用标准;
在分配住房和评定职称不得侵害妇女权益;
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
划分责任田,批准宅基地必须平等;
升学,留学的必须平等;
2、法律保护
立法保护
司法和执法保护
法律知识的宣教
法律服务援助的提供
3、社会保护: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妇女组织、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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