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我国特定人群合法权益保障法规与政策
第四节 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的法规与政策
一、残疾人的六大权利
※1、康复权
现代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
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
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发展符合康复要求的科学技术,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康复新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
康复机构的建设、康复活动的开展、康复人才的培养、康复器械的提供。
2、教育权
义务教育与特殊资助:三免,学费书费和食宿费;
以特性施教:教育方式的弹性;
教育机构建设:县级以上合理设置残疾人教育机构;
普通教育: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有自适力的残疾人学生入学;
特殊教育:对不具自适力的学生进行特殊教育;
成人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师资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
教育辅助手段:扶持盲文授予的研究应用。
3、劳动权
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式,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
个体劳动者,税收减免
保护残疾人福利侦企事业组织的财产权、经营权
所在单位应提供他们的劳动技能培训。
4、文化生活权
通过媒体反映残疾人生活,编写出版特殊读物;组织开展文化艺术活动;
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
5、社会福利权
(1)社会保险:鼓励参加社保,并按规定给与补贴;
(2)社会救助:
对生活困难的通过多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救助;
对低保户仍然困难的,要保证其基本生活;
辅助器具的更换的给予适当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与适当补贴。
(3)三无残疾人供养:
(4)残疾人公共服务:交通、随身辅助器具、邮寄、电视广播服务等给予优惠。
6、环境友好权(每年5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享受无障碍设施的权利,是残疾人走向社会的前提条件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信息交流无障碍
公告服务无障碍
政治参与无障碍
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方法
1、加强立法,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法规体系;
2、加强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制宣传活动;
3、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和视察,用法律手段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4、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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