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我国公益事业与志愿者服务法规政策
第二节 志愿服务的法规与政策
一、志愿服务的特点
1、自愿性:有别于强制性劳动;
2、非营利性:有别于商业服务;
3、无偿性:有别于有偿服务
二、我国志愿服务的主要规定
(一)规范性文件类型
1、宪法规定
志愿服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
2、法律规定
倡导并规范志愿服务
3、党和政府的政策性文件
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接轨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4、社团规范性文件
从志愿服务的招募、注册、培训、开展、管理、保障和激励的方面进行规范
5、地方规范性文件
1999 年《广东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是第一部志愿者的地方性法规
(二)地方规范性文件主要规定
1、志愿服务范围非常广泛,主要:扶贫济困、帮孤助残、青少年、助老、拥军优属;指教科学、科技推广、法制宣传、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法律援助、治安防范、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农村公益事业;海外服务、国际组织资助的工作项目。
2、志愿者组织的职责: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各项措施和制度;志愿服务的招募、注册、培训、考核和表彰等管理工作;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协调、组织实施志愿服务;维护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志愿服务活动资金、物资和筹集、使用和管理;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合作和交流。
3、志愿者组织的招募:自行、联合、委托、组织、社会公开、海外等招募形式,遵循公开原则。
4、志愿者的权利:自愿加入和退出,参加活动;获得活动真实、准确、完整信息;参与组织管理、建议和监督和要求出具证明;获得志愿服务保障;志愿者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允许不可公开,有苦难时优先获得服务等。
5、志愿者的义务:遵章程和制度,履行承诺、维护声誉和形象、尊重服务对象、不收取报酬、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志愿服务标识等。
6、志愿服务协议签订:协议内容:服务内容、时间和地点;参加服务的条件;志愿者培训;志愿服务成本的分担;风险保障;免责内容;协议变更和解除;争议解决方式,其他。
7、志愿服务的开展:适当和安全的参加服务。
8、志愿服务的激励表彰机制:
9、志愿服务的社会支持
10、法律责任
三、我国志愿服务的发展
20 世纪 60 年代——志愿者援助亚非等发展中国家;
20 世纪 80 年代——有自己的志愿者并最早在社区开展活动;
20 世纪 90 年代——第一个志愿者组织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
2006 年 10 月十六大六中全会指出: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接轨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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