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zhangyadan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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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我国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法规政策
第四节 计划生育法规与政策
一、一般规定
1、基本国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
2、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生育政策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核心内容: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奖励实施计划生育的夫妇、符合法规的可以生第二个。
3、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扭转依靠行政手段执法的局面
4、生育是权力,计划生育是义务
5、免费享受计生服务
项目有:
(1)孕情环情监测
(2)提供避孕药具,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
(3)绝育术
(4)人工终止妊娠
(5)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6)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
6、奖励和帮助
(1)终身只生一个的,发光荣证,享受奖励;
(2)独生子女夭折的,父母不再生养的,政府给予必要的帮助;
(3)晚婚晚育可延长婚产假
(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休假。
7、支持优惠和优先照顾
(1)对农村的守法家庭在发展经济是要给予支持和优惠;
(2)守法的贫困家庭要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8、征收社会抚养费
凡是违反现行生育政策的公民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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