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建设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于2003年颁布了关于次年实施了《城镇最低收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2005年又发布实施了《城填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廉租住房》。
2、《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首先阐明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的原则,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 房状况合理确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城镇最氏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 积的60%。
3、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可以采取三种保障方式:即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4、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须具备以下条件:①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②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 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③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⑤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 定的其他标准。
5、申请人为非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策(简称受理机关)提出局面申请。
6、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决定。公示期限为15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日内完成核实。
7、关于退出:①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②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③因家庭减少或住房 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④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⑤将承租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⑥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1、援助对象:经济困难的公民,我国于2003年颁布实施了《法律援助条例》。
2、被告人是视力听力语言有障碍的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授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机构。
4、《法庭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的实施作出了如下规定:①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开诞10日前。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 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诞3日前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 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 该项法律援助。⑤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授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 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⑥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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