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区矫正与人民调解政策法规
1、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2003年以来,我国开始大规模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人民调解制度是人民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的一项民主制度,是我国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重要方式。
2、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我国相继建立了青少矫正制度。1979年颁布的刑法,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逐渐发展,相关的法规逐渐完善。2003年我国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3、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罪于社会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限期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4、社区矫正的内容是: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
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5、社区矫正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6、社区矫正的特点是:社区矫正的福利性、社会性、专业性。
7、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除了需要具备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外,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方法。
8、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
①被判处管制的
②被宣告缓刑的
③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④被裁定假释的
⑤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 条件的情况下,应当把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作为重点对象,适用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9、管制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时间的人身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并依靠社区群众监督与矫正的刑罚方法。
10、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
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11、社区矫正的任务是:行刑、矫正、安置救济。
12、社区矫正的内容是:行为督导、教育矫正、组织公益劳动。
13、社区矫正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等多个相关部门。
14、人民法院的作是司法解释。人民检查院的作用是执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的作用是组织有关单位、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安机关的作用是配合司法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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