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村民会议的职能:
①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这主要属于监督方面的职能
②讨论决定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这属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方面的职能
③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这是管理方面的职能
④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这是民主选举方面的一项职能。
22、村民会议的组成:由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的召开:应符合两个条件之一,或者有本材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村民会议的决策: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的召集: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三、1、2000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至今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主要的政策文本。
2、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①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②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③责权统一管理有序
④扩大民主,居民自治
⑤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3、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宗旨是:不断满足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
4、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是:服务社区居民
5、社区建设的目标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实现,要以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作为衡量社区建设成效好坏的标准。
6、城市社区建设的内容: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和社区治安。
7、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重点发展的项目,具有广阔的前景,要坚持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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