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收养
以收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为标准,可将收养服务分为亲属收养与非亲属收养(机构安置、独立安置)两类。
在有社会福利组织介入的情况下,收养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审查及会谈、家庭访视、配对、试养安置、正式收养、结案、追踪诸项。
2.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建设
(1)儿童福利院的种类及建设原则
儿童福利院是儿童服务的主要社会福利机构,其服务对象包括孤儿及由于各种原因必须从家庭中移出的儿童。福利院的教养方式可分为家庭模式和团体模式两种,前者指一群年龄大小家庭的模式;后者则是由一群性别相同、年龄相近的儿童居住在一起,一切生活起居、作息时间皆以团体行动方式展开的模式。
(2)儿童福利院的安置过程
①安置前的准备阶段。运用个案手法,努力维系儿童与原生家庭的关系,必须要安置时,要取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了解儿童的背景资料。
②安置期间。使儿童适应院内生活。
③安置结束期。第一,进入法定从业年龄的儿童,对其提供职业咨询或职业技能训练;第二,问题基本解决的儿童,可以返回原家庭或安置于寄养家庭庭等。上述两种情况都需要机构提供必要的追踪服务,确保出院者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3.对儿童生理、心理、社会性发展的辅导
(1)少年法庭里的儿童社会工作
是通过建立专门审查少年犯罪案件的少年法庭,帮助犯罪儿童得到教育和指导。需要专职的少年法庭法官和正式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参与。
(2)为有轻微犯罪行为的少年儿童提供的教育机构中的儿童社会工作
它是在少管所、工读学校等教育机构开展的、旨在为儿童提供新的社会气氛,充足的营养和有利于健康的活动,帮助有轻微犯罪行为的少年重返社会。
(3)社区服务中的儿童服务
主要包括:①为儿童提供各种服务;②干预社区闲散儿童,帮助其脱离原有生活轨道;③矫治有轻度犯罪行为的问题儿童,提高问题儿童的转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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