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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建设与管理政策法规
一、1、农村组织法1998年开始实行,城市组织法1989年开始实行。
2、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分为基本任务和其他任务两大类。
3、居民委员会的职能是:实行社区居民自治
也希望在它在社会管理运作中,在城市公共管理中承担相应的职能,发挥特有的作用,这又使得它的任务还有一个方面是涉及协助政府或其他派出机关开展工作,承担一些相关事务。
4、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②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③调解民间纠纷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⑤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⑥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要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5、居民委员会的其他任务: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管理居民委员会的财产,在多民族居住地区维护民族团结,监督和教育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即社区矫正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人会。
6、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的选举: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三年一次。
7、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办法有三种:一是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产生,二是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这可以称为严格的直接选举办法,三是由每个居民小组先选举出2-3名代表,再由他们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各负责人。
8、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差额选举原则等。
8、居民会议是:居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
9、居民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年满18周岁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10、居民会议的职权:①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②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③讨论制定居民公约④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以及工作经费和成员生活补贴费的补助。
11、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12、村民委员会的性质:①基层性②群众性③自治性
13、村民委员会的核心职能是实施村民自治
14、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分为基本任务和其他任务
15、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是:①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工事务和公益事业②调解民间纠纷③协助维护社会治安④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16、村民委员会的其他任务是:①促进本村经济发展和相关服务保障②资源财产管理和保护③自我教育④社区矫正
17、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18、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都由村民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选举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组成。
19、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程序: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名单公布,侯选人提名投票公布结果。
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方法: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秘密写票。
20、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
21、村民会议的职能:①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这主要属于监督方面的职能②讨论决定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这属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方面的职能③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这是管理方面的职能④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这是民主选举方面的一项职能。
22、村民会议的组成:由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的召开:应符合两个条件之一,或者有本材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村民会议的决策: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的召集: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三、1、2000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至今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主要的政策文本。
2、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是:①以人为本,服务居民②资源共享,共驻共建③责权统一管理有序④扩大民主,居民自治⑤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3、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宗旨是:不断满足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
4、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是:服务社区居民
5、社区建设的目标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实现,要以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作为衡量社区建设成效好坏的标准。
6、城市社区建设的内容: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和社区治安。
7、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重点发展的项目,具有广阔的前景,要坚持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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