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工作各阶段的工作重点
个案工作程序即个案工作的基本步骤,国外和中国台湾的学者对个案工作程序有不同的划分标准,总体上而言包括两个划分标准:按时间和服务内容两个标准。按时间划分,可分为开始阶段、中间阶段和结束阶段;按服务内容划分,可分为接案和建立关系、资料收集和分析、诊断和计划、治疗和服务、结案和评估、持续的治疗等阶段。结合时间和服务内容两个标准,可将个案工作程序化分为:接案或转介、收集资料、制定计划、签订协议、开展服务、结案、评估和追踪等不同的阶段。
一、接案或转介
接案:工作者与求助对象进行初步接触,对其带来的问题进行初步评估,并根据机构的功能与求助者商讨是否可以提供服务,是求助者成为案主。
接案的工作重点包括:
了解求助对象的求助愿望
求助对象现实性的心理反应受以下因素影响:
他可能不需要立刻接受服务,仅仅是进行咨询和试探;
是已有失败的求助经历,从其他机构转介过来的
被迫寻求帮助,例如监禁人员、强制戒毒者、未成年人等。
认识到自身的问题,自愿前来求助
工作者必须对求助者的现实心理反应进行了解和分析,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对不需要立刻服务的求助者要对其问题进行一个简单的评估,看是否真的不需立刻服务还是有其他的原因;对询问信息者,要尽量为其提供有帮助的信息;对有求助意愿的,应鼓励其成为案主。
促使有需要的求助对象成为服务对象
对那些有求助意愿的案主,工作者要给予鼓励,树立其解决问题的信心和对机构和工作者的信心。为此,建立初步的信任关系非常重要,工作者真诚的态度、机构具有的资源是鼓励求助者成为案主的必要条件。
明确服务对象的要求
即澄清求助者的期望,求助者将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给机构和工作者,难免会对工作者寄予过大的期望,此时,工作者一定要明确求助者的要求,并向求助者澄清机构的服务范围和要求,并告诉服务对象,问题的解决需要双方共同的努力,而不仅仅是工作者和机构单方面的事。
初步评估问题和需要
了解求助者的需要,对其问题进行简单评估,目的是决定机构是否需要对求助者提供服务。为此工作者需要了解以下问题以便作出初步的评估:
求助者的求助意愿如何?是主动还是被动?
求助者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怎么产生的?求助者期望达到什么目标以及需要什么结果?
求助者曾经为此寻求过什么帮助和自己做过什么努力?
机构的资源和工作者的能力能否为求助者提供必要的服务?
机构对求助者的要求和求助者对工作者和机构的要求是否能够协调?
工作者需要将初步评估与求助者一起分享,以便保证结论的准确性。经初步评估后,认为机构和工作者可以为求助者提供适当的服务,同时求助者也希望与机构建立专业关系,求助者才成为真正的案主。
如果机构或者工作者不能为求助者提供他所需的服务,则需要进行转介。
转介:即针对一些非机构或者个人所能提供服务的个案,经过必要的程序,转送到其他机构或者个人,是求助者能够得到适当的服务。
转介服务发生在两种情况下:一是工作者判断求助者所需解决的问题不属于本机构服务的范围;二是服务机构仅仅为某一个区域的人提供服务,求助者不属于这个区域,例如机构只为芙蓉区的老人提供服务,那么对于天心区的求助老人就要实行转介。
二、收集资料
此阶段的工作重点包括两个:一是收集与服务对象问题相关的详细资料;二是结合资料对案主的问题进行确切评估
收集与服务对象问题相关的详细资料
资料包括个人资料和社会环境资料,个人资料包括:基本资料如姓名、性别、年龄、教育程度等;心理方面;生理方面;价值观和能力
环境资料包括家庭系统、朋辈环境、社区环境、工作环境和与案主相关相互关系等方面的资料。
对案主的问题进行确切评估
从三个方面对案主的问题进行诊断,即服务对象的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案主已采取的措施。
对案主问题进行诊断一定要在资料收集齐备的基础上进行,并要求工作者与案主一起进行,工作者需要坚持个别化原则、避免对问题进行简单归因,尽量避免价值介入。
三、制定计划
根据案主的问题,工作者与案主一起制定服务目标和计划。
服务计划包括以下6个方面的内容:
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即案主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
见要准确描述并列出案主的主要问题和相关问题
案主要达到的结果与工作者的工作目标,目标包括直接目标、中间目标和终极目标;在每个目标中又可分为多个子目标,对所有的目标应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
基本阶段和方法,以及每个阶段需要采用的方法和需要动用的资源达到目标所用的期限,即工作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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