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2016中级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备考知识点汇总
参保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和筹资水平
参保范围: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水平: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试点城市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和补助:
缴费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补助
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
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财政补助的具体方案由财政部门商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城市低保标准确定的依据:
《条例》对城市低保标准作了一般性原则规定:
按照当地维持城市民在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煤以及未成年人教育费用确定
城市低保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市低保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低保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常用方法:
基本需求法,亦称菜篮子法,恩格尔系数法,比例法等
低保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线
标准制定的依据:
1、物品种类与数量
2、必需品费用
3、物价指数
4、平均收入与消费水平
5、财政收入
6、其它
“只升不降”
城市低保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低保的申请:
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低保的审批:
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初审,并将材料及初审意见报县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在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对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管理审批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发放:
城市低保的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性,也可以给付实物发放。
就尽量通过金融系统实现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对象按月、及时、足额领取低保金。
低保的足额、差额享受: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风头人或抚养人的保障对象——应批准全额享受
对其他保障对象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城市低保的管理与监督
(一)监督复核机制
1、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低保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对经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都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意见。管理审批机关经核查,对情况属实者应予以纠正。
3、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低保金的手续。4、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5、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城市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处罚
对骗保的和当变更不变更居民的处罚:批评教育警告;追讨;1-3倍的罚款。
对出于故意应保不保,对不应保而保的以及侵犯居民最低保障款的工作人员处罚: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低保与自治组织:
管理审批机关可以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在实际中,接受申请进行初审以及随后的定期核查的基本都是自治组织。
关注"566社会工作者"官方微信,获取考前内部资料、备考信息等!
微信搜索"566社会工作者"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