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医疗救助:
(1) 寻找社会工作与医疗救助的结合点。
一方面连接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医疗救助为城乡贫困人士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资助,并帮助患者通过社会保险机构报销相应的医疗费用;
另一方面连接医疗机构和民政部门,帮助符合条件的患者准备各种申请材料,及时就医和诊治,并协助办理二次救助。
(2) 参与救助政策的制定,改进医疗救助程序。
3、住房救助:
(1) 帮助困难家庭申请住房救助。
住房救助是由政府直接投资建造或者以一定优惠政策鼓励投资方建造廉租住房,并以较低的价格或免费出租给贫困家庭的一种制度。社会工作者要帮助贫困家庭熟悉当地住房救助政策和申请程序,并与必要的机构进行协调,使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都能获得住房救助。
(2) 参与住房救助的管理和监督,帮助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
住房救助涉及的部门多,申请程序复杂,受理时间较长,有的可能轮候数年。为了确保住房求助政策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社会工作者需要参与住房求助的管理和监督,协助住房管理部门和低收入家庭认定部门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协助有关机构建立申请人家庭收入申报与核查制度,并及时掌握享受住房救助家庭的人口、经济状况变化情况,从而减少或杜绝编租、瞒报收入财产等违法行为。
三、灾害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灾害救助社会工作就是通过科学的和充满人性化的工作方法,对受灾群众进行及时的生活救助,帮助他们解决最紧迫的生活问题,为灾后重建和生产生活的恢复奠定基础。
1、灾害紧急救援:
(1) 紧急救援、减少财产损失:
灾害紧急救援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救护生命,减少财产损失。 (单选)
(2) 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社会工作者应当协助政府部门,统筹安排好社会救助生活物资的筹集、发放和使用,解决好灾民的吃饭、穿衣、住宿、饮水、医疗等基本生活问题。
(3) 安抚灾民情绪,进行心理疏导: (国家行为)
社会工作者应当采取措施稳定灾民情绪,及时介入心理救助,运用专业手法给予灾民适度干预和心理疏导。
2、灾后社区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是灾害求助的重要内容。我国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地方分级管理”的方式。其中民政系统主要负责灾后民房的恢复重建,能源、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恢复建设。
(1) 在现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管理体制下,社会工作者应当采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社区人居环境的恢复重建,参与监督管理社区重建工程建设进展,加快恢复社区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能力。
(2) 恢复社区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3) 恢复社区正常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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