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信访工作法规与政策
一、信访工作的概念和机构
二、信访的渠道
三、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和督办
四、信访的法律责任
未来信访工作的总体思路:
畅通信访渠道
创新机制
强化工作责任
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
一、信访工作的概念和机构
(一)概念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二)信访工作的机构:
体制:在各级政府领导下,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县级以上政府设立专门信访工作机构
信访机构的职责:
(1)受理、交办、转达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意见
(6)对本机其他部门和下级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二、信访的渠道
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公布信访相关事项
建立行政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三、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和督办
(一)信访事项的提出
1.信访事项范围---国家、社会管理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属于专门机关处理的事项向有权机关提出
2.提出机关---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级机关
3.信访形式---书面、口头、走访
4.信访人的行为约束---要真实反映情况//禁止行为
(二)信访事项的受理
一般期限---15日
1.告知信访人正当程序
(不属于信访范围)
2.转送有权处理机关,重大紧急的报本级政府
(受理范围内)
3.转送有权处理机关,抄送下级信访机构
(下级管辖事项)
4.转送信访事项,要求结果反馈。
(已转送事项)
(三)信访事项的办理
1.信访事项办理的职业守则
2.回避制度
3.办理程序---听取陈述/核实情况/听证
4.处理、答复
5.期限---办理期限:60日,可适当延长30日
复查期限:申请30日/复查30日
复核期限:申请30日/复核30日
(四)信访事项的督办
1.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改进意见(30日内反馈)
2.建议对失职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行政处分
(推诿、拖延)
3.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向本级政府)
四、信访的法律责任
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人行政处分/刑事责任
信访机构及工作人员责令改正/行政处分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
行政机关责令改正/行政处分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
行政机关责令改正/行政处分
信访人治安处罚/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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