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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法规与政策
第三节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法规与政策
一、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对象及范围[了解]
(一)主体:各级政府
具体主体 |
职责 |
各级民政部门 |
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 |
各级财政部门 |
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划计划审核、经费安排与监督管理 |
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 |
本系统、本行业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社会工作服务计划并具体实施 |
(二)对象:各级政府
具体对象 |
条件要求 |
民间组织 (社团、民非、基金会) |
法人资格、社工专业团队、完善的制度、良好的公信力、较强的公益项目运营管理和社工服务能力 |
企事业单位 |
相应能力与条件 |
(三)范围:特困群体服务
服务计划实施 |
具体范围、内容 |
流动人口社会融入 |
生活扶助、就业援助、生计发展、权益维护 |
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 |
缓解生活困难,构建社会保护与支持网络 |
老年人、残疾人社会照顾 |
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参与、代际沟通等服务;构建系统化、人性化、专业化的养老助残服务机制 |
特殊群体社会关爱 |
纠正行为偏差、缓解生活困难、疏导心理情绪、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 |
受灾群众生活重建 |
生活救助、心理疏导、社区重建、资源链接、生计项目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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