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第二节 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规与政策[掌握]
(一)低保对象资格 | |
户籍状况 |
家庭成员范围;不计入成员范围;农/非户籍规定 |
家庭收入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
家庭财产 |
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
申请:
申请人:
(1)户主 (以家庭为单位)
(2)户主委托代理人
(3)户主委托村(居)委会
单独申请人:
(1)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申请地管辖:
(1)经常居住地
(2)户主及多数家庭成员户籍地
(3)农业、非农业户口分别申请
申请人义务:
(1)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2)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3)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受理:
受理机关: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申明与登记:
前提: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与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
程序要求:申明//已受理需登记
审查:
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收入与财产(范围)
调查核实(2人,方式: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
10个工作日
知识点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规与政策
2.民主评议:
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主持,村居委会协助
参与评议人员:基层政府人员、村居委会成员、党员、村居民代表(超过2/3)
程序: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
5个工作日
3.公示:在村居公示栏公示 7天
审批:
1.调查:抽查30%以上普查(近亲属、有疑问、被举报)
2.确定金额(全额/差额)、分类施保(四类主体)
3.公示:公示期7天
发放:
1.原则上社会化发放
2.按月发(每月10 日前),金融不发达农村可按季度发
动态管理:
1.复核:乡镇街道负责
分类复核:每年一次---特殊家庭
每半年---基本稳定家庭
每月---城市
每季度---农村
2.低保家庭定期报告家庭情况
3.长期公示
4.公开群众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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