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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第四节 教育救助与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教育救助法规与政策[了解]
(一)教育救助的含义、形式与标准
1.对象:
救助:
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
适当救助:
(1)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
(2)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
2.形式:
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
3.标准:
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并公布。
(二)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对象和工作目标
1.对象:
五保户// 城市三无人员// 低保、特困家庭子女// 其他
2.目标:
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中小学免费
低保、特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
高中阶段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补助
(三)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程序和资源
1.程序:
申请(本人或将监护人)
调查核实(村居委会)
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
复核、审批(县民政部门)
2.资源:
民政:民政负责供养的未成年人---分类施保
教育:以义务教育为救助重点
社会力量:各类捐资助学项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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